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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农村住房保障政策解读

索引号:zjj -/2023-0803003 公文目录:农村危房改造 发文日期:2023年08月03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双柏县农村住房保障政策解读

一、农村危房改造

(一)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原则

1.三最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

2.两就:就地取材,就近重建。

3.四把握:安全为本,分类实施,减轻负担,明确责任。

(二)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全县农村地区居住在经鉴定或评定确属C级、D级危险房屋且该住房为农户唯一住房或无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

1.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2.以及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3.已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年久失修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

(三)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2017年以来,全面聚焦4类重点对象,补助政策是:贫困县补助2.59万元/(双柏县属于贫困县),非贫困县补助2.5万元/户。其中:中央补助1.4万元/户,省级补助0.7万元/户,州级补助0.3万元/户,绩效奖励贫困县0.19万元/户,非贫困县0.1万元/户。(2017 年绩效奖励补助资金补了后,2018年以来就没有补了)。补助资金下达后,各县市根据每户危房改造的一户一方案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目前,2021年中央资金补助标准保持不变,省下达资金改为省建议脱贫县自行统筹使用省级财政涉农资金,具体标准同上,但未下达。2021年州级补助已下达。2022年中央补助资金保持不变,省级、州级补助资金善未明确

二、农房抗震改造

(一)农房抗震改造基本原则

2020年起,国家启动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工程,逐步解决农村其他不属于贫困农户群众住房抗震能力弱住房安全等问题。农房抗震改造基本原则是群众自主,政府帮扶;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聚焦重点,稳步推进;公开、公平、公正。

(二)农房抗震改造纳入对象

1.优先解决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大排查工作中发现动态新增 4 类重点对象危房、4 类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有隐患的房屋和非 4 类重点对象无力改造危房户。

2.房屋须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相关抗震技术导则(指南)鉴定为抗震设防标准不达标的农房;已取得相关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的新建农房,农户意愿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并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可以纳入补助范畴。

3.优先支持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地区住房不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户开展改造;纳入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和部分的农户积极性高、政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动较好的 7 度抗震设防地区,可一并纳入中央和省级计划任务支持范围。

4.因受自然灾害、房屋达到正常使用年限后不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等原因,可提前实施改造并纳入以后年度计划范畴内。

5.其他符合条件的按照申请程序申报后纳入本县年度农房抗震改造计划。

(三)农房抗震改造不得纳入对象

1.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扶持且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标准的;

2.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

3.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的;

4.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

5.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不得纳入改造范围。

(四)农房抗震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2020年以来,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按照国家级贫困县、贫困县(双柏县)、非贫困县中央补助资金分别为1.6万元/户、1.26万元/户、1.1万元/户,省级没有下达补助资金,州级也没有补助资金。 各县市根据每户改造一户一方案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补助标准,给予改造补助。2022年农房抗震改造资金中央补助资金按照1万元/户下达(双柏县),省级没有下达补助资金,州级也没有补助资金。

三、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办理流程

(一)申请途径和程序

1.通过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进行申请审批。

 

2.从线下由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后逐级上报审批。

1农户申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和原房屋照片等材料。村委会汇总申请农户名单报送乡镇政府,上报县级住建部门。

2)开展认定。一是进行对象认定。由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对申请对象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认定。二是进行房屋认定。由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户的房屋开展危房等级认定。

3)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3天。

4)乡镇审核。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3天。

5.县级审批。县住建部门要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政策条件的对象,予以审批。

(二)农村危房认定标准及改造相关要求

1.4个等级概念A级:未发现危险点,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宏观表征为:没有损坏,基本完好。B级:个别构件有一定危险,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使用要求。宏观表征为:轻微破损,轻度危险。C级:部分承重构件不满足安全要求,或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险。宏观表征为:中等破损,中度危险。D级:大部分承重构件不满足安全要求,或整体出现险情或结构形式不合理构成整幢危房。宏观表征为:严重破损,严重危险。

2.危房认定程序。一是现场查勘,对场地危险性进行评价;二是判断农房的结构形式和主要承重构件;三是对柱、墙、梁、楼屋盖进行详细检查,做必要的测量、标记、检测;四是综合评估认定农房的危险等级;五是提出处理意见。

3.危房改造方式。C级危房原则上应维修加固,D级危房且无维修加固保留价值的可拆除重建。对无改造能力、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低收入群体,县乡政府和村集体要通过兜底帮扶措施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4.危房改造标准。房屋维修加固要在房屋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达到15年以上安全使用期限。新建房屋要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达到30年以上安全使用期限。

5.建房控制面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D级危房拆除重建后的新房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兜底解决的特困户,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三)农房抗震认定标准及改造相关要求

1.动态摸底排查。一是以镇村为主体、挂包单位配合,对农村住房开展摸底排查,参照《云南省农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技术导则(指南)》规定对农户住房进行认定,精准锁定改造对象。二是由镇村将锁定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最后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县财政局联合审批。

2.县级认定。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农房抗震技术力量培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经过培训并持有培训合格证人员)根据中央和省级农房抗震鉴定与抗震改造技术导则(指南)对农村住房进行认定,明确房屋抗震薄弱环节,提出技术方案并指导实施改造。可协调社会专业机构提供农房抗震认定和抗震改造技术服务,加强对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管理,开展本地区的农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工作。

四、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相关要求

(一)加强质量监管。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一是因地制宜编制符合安全要求及农民生活习惯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免费提供农户参考,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的改造方式(目前,已下发各乡镇“云南省乡村宜居农房风貌引导图集5套供农户选择使用)。二是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指导农户与承建的农村建筑工匠签订施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三是在农村危房改造施工期间,应逐户开展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二)严格组织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乡镇及时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应由鉴定(认定)人员、农户、村级组织代表、乡镇工作人员共同实施。凡验收不合格的须积极组织整改,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

(三)强化补助资金管理。要按照省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住房改造竣工验收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拨付补助资金的申请。财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农户“一卡通”或“一折通”完成补助资金拨付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

(四)健全档案管理。加强档案信息系统管理。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账,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制度,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一户一档”材料应按照省州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相关工作要求认真归集整理,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乡镇有关部门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县级主管部门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州级定期组织抽验核对,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参照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管理。

(五)相关要求。按照“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全覆盖、 零容忍”的总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排查房屋安全隐患,强化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建新拆危工作原则。

1.两个先行:一是调查摸底先行。二是舆论引导先行。

2.三个带头拆:一是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必先拆、带头拆;二是村两委干部必先拆、带头拆;三是财政供养人员及直系亲属带头拆,“两代表一委员”、村党员及村级组织成员带头拆。

3.七个必拆:一户多宅必拆;D 级危房以及影响公共安全的C级危房必拆;房前屋后乱搭的棚必拆;附属用房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必拆;影响交通安全、沿路沿线公共安全的必拆;临时建筑超审批期限的必拆;上级媒体曝光,群众举报查实的必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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